“砺剑”行动 | 一个“偷” 一个“收” 越西公安“抓”
2023-05-01 09:51 来源:  平安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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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一个

那我们 


近日,越西县公安局连续破获3起电动三轮车被盗案,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1名,并成功追回被盗电动三轮车3辆。

(民警将追回的被盗车辆返还失主)


 话说 


今年3月

打南边来了个收废品的周某

打北边来了个偷电瓶的马某


马某问周某

老铁 老铁

电三轮收不收

周某回答道

收收收


马某又问周某

老铁 老铁

来路“不干净”的收不收

周某冷眼一撇 怒喝三声




周马二人

至此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3月至4月

马某趁夜黑

前后三次在越城镇 书古镇

盗窃电动三轮车3辆

后转售给周某





(马某3次作案现场 指认画面)


(周某转运被盗电三轮 监控画面)


周某再用小货车

把被盗车辆转运到县外

再次进行非法牟利

涉案金额达5千余元



民警根据各方线索

迅速将周马二人抓获归案

涉嫌盗窃的马某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周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再来普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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